撰稿人: 发布日期:2014-09-02 23:35:05 点击:
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高教育质量,根据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(教人[2011]11号)和《嘉应学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嘉院发[2014]10号)以及《嘉应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》(嘉院人[2008]1号)的精神,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提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着力解决个别教师中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,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意识,责任意识,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。
二、强化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中立德树人责任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严肃教学、管理过程中的政治纪律,坚持“学术研究百花齐放、课堂讲台立场鲜明”的原则,对在课堂及其它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、造成较大负面影响,视情节轻重,依法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。
三、营造师德师风建设良好风尚。倡导自尊自律、风清气正、积极和谐的院风,营造静心教书、潜心育人,为人师表、甘心人梯的良 好师风。坚决抵制弄虚作假、学术不端,无心工作、敷衍了事,言行庸俗、行为失范等有损教师职业形象的行为。
四、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。严格师德师风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,凡属政治立场、意识形态、价值取向等师德问题一律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社会主义高校的“政治意识、政权意识、阵地意识”是绝对严肃的政治方向问题,容不得半点挑战。其它工作纪律等师风问题视情况实行提醒谈话、院内通报批评、纪律处分等,处理结果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,为严肃组织纪律、劳动纪律,对屡教不改者亦可启动“品德”考核“一票否决”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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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四年九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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